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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M

納稅人保障

保護承諾

透過 M 措施專案管理辦公室,提供統一的監督,以確保全機構遵守第 3 號法令和 M 措施(先前的 M 措施)交通投資計劃(計劃)中規定的規定、財政責任、透明度和問責制。 M 號法案的管理受到嚴格的納稅人保障措施的約束,以保護選民對 OCTA 充滿信心的承諾。

11 年 2024 月 33 日,M 措施納稅人監督委員會 (TOC) 連續第 XNUMX 年確定 M 措施正在按照向橙縣選民的承諾交付。

  • 設立特別收入基金(地方交通管理局基金)以將銷售稅收入分開
  • 獨立的 TOC 負責對收入支出負責。縣審計長以 TOC 主席的身份,每年核實收入的支出是否符合該條例的規定。
  • 未經 TOC 2/3 票數審查和批准以及公開聽證會、 OCTA 董事會 2/3 票數審查和批准後,不得對計劃進行任何變更。
  • 該計劃的重大變更,例如在主要支出類別(高速公路、街道和道路、交通、環境清潔)之間轉移項目,必須提交選票並獲得大多數選民的批准。
  • 規劃中重大專案的季度狀況報告應在公開會議上提交給董事會。
  • 必須公開報告關於實施該計劃的支出和進展的年度報告。
  • 應進行三年一次的績效評估,以評估滿足規劃和第 3 號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的效率、有效性、經濟性和計劃結果。
  • 每十年,必須對《規劃》中實施的所有項目和計劃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以評估總體計劃的績效、公眾支持和情況變化。
  • 接受資金的地方司法管轄區必須遵守第 3 號條例中詳述的具體資格和支出要求。
  • 資金只能用於計劃中所述的交通目的。
  • 對當地司法管轄區濫用資金的處罰是全額償還並在五年內喪失資助資格。
  • 任何資金不得用於取代私人開發商對任何項目或改進項目的資助。
  • 資金應補充而不是取代現有資金。
  • 應盡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匹配州和聯邦交通資金。

  • 設立特別收入基金(地方交通管理局基金)以將銷售稅收入分開
  • 獨立的 TOC 負責對收入支出負責。縣審計長以 TOC 主席的身份,每年核實收入的支出是否符合該條例的規定。
  • 未經 TOC 2/3 票數審查和批准以及公開聽證會、 OCTA 董事會 2/3 票數審查和批准後,不得對計劃進行任何變更。
  • 該計劃的重大變更,例如在主要支出類別(高速公路、街道和道路、交通、環境清潔)之間轉移項目,必須提交選票並獲得大多數選民的批准。

  • 規劃中重大專案的季度狀況報告應在公開會議上提交給董事會。
  • 必須公開報告關於實施該計劃的支出和進展的年度報告。
  • 應進行三年一次的績效評估,以評估滿足規劃和第 3 號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的效率、有效性、經濟性和計劃結果。
  • 每十年,必須對《規劃》中實施的所有項目和計劃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以評估總體計劃的績效、公眾支持和情況變化。

  • 接受資金的地方司法管轄區必須遵守第 3 號條例中詳述的具體資格和支出要求。
  • 資金只能用於計劃中所述的交通目的。
  • 對當地司法管轄區濫用資金的處罰是全額償還並在五年內喪失資助資格。
  • 任何資金不得用於取代私人開發商對任何項目或改進項目的資助。
  • 資金應補充而不是取代現有資金。
  • 應盡一切努力最大限度地匹配州和聯邦交通資金。

納稅人監督委員會

TOC 是 1990 年 M 號法案通過後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該委員會透過監督 M 號法案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確保從 M 號法案中收取的所有收入都用於選民批准的交通項目來維護該法案的完整性。

納稅人監督委員會